台北市華中扶輪社社員交際辦法
一、適用對象
本社全體社員(含請假社員)﹤僅限於"社員本人"或"社員一等親之親屬" (孫子輩不包括在內)﹥
二、本社適用範圍及方式
喜) 各種喜慶【以有寄請柬至本社辦事處為限】 送花籃乙式
喪) 【以有寄訃文至本社辦事處為限】 送花籃乙式
三、適用範圍及方式(不論社員參加與否一律參加此交際辦法)
喜喪 範圍 本人或親屬 金額 備 註
說明:
(1) 不克出席之社員一律扣款2000元。
(2) 出席參加喜宴之社員另加2000元(共扣款4000元)。
喜 結婚 社員本人 2000 (3) 若攜伴參加(有占座位者),每位再加2000元。
Ex : 社員A出席參加攜寶尊眷1位及小孩1位(占位),即扣款 金額為8000元【算式:4000+(2000*2)】,以此類推。
說明:
(1) 不克出席之社員一律扣款1000元。
(2) 出席參加喜宴之社員另加2000元(共扣款3000元)。
喜 結婚 社員子女 1000 (3) 若攜伴參加(有占座位者),每位再加2000元。
Ex : 社員A出席參加攜寶尊眷1位及小孩1位(占位),即扣款
金額為7000元【算式:3000+(2000*2)】,以此類推。
喜 生育 社員本人 1000
喪 逝世 社員本人 2100
喪 逝世 社員直系親屬 1100 社員一等親之親屬
四、 附則
1.應支付之所有費用一律由本社辦事處暫予墊付,再列入當月每位社員帳單中收取。
2.除上述費用以外如社員各自添加之其它物件〈鮮花、禮品、水果籃等〉請自行辦理
備註:以上於2014/12/16由第17屆第6次理事會決議通過。